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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提高中小学收费标准

2000-06-09 来源:光明日报 记者 朱文琴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6月8日电(记者朱文琴)为了推动教育的改革与发展,在全国率先实现首都教育现代化,为了拓宽经费来源,增加教育投入,北京市决定调整全市高级中等学校和小学、初中义务教育阶段的收费标准,从2000年9月1日起,入学新生开始实行新的收费标准。

具体规定是:

普通高中学校:一般学校,每生每学期由160元调整为350元;重点学校由330元调整为800元。另外,各校不再举办计划外的收费班。

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高中:文科服务类(含农科、林科)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800元;医科类不超过2000元;工科类不超过2200元,烹饪(中西餐烹饪、宝玉石鉴定、幼师、体育、花卉)等特殊专业类不超过2800元;艺术类中艺术管理理论、工程技术类专业由2100元调整到不超过2800元,美术广告设计类专业由3200元调整到不超过4300元,表演类专业由4500元调整到不超过6000元。

调整后的高级中学学费按照“老生老办法、新生新办法”的原则,从2000年新生开始执行。

初中杂费:城镇每生每学期由80元调整到130元;农村由50元调整到80元。

小学杂费:城镇每生每学期由50元调整到80元,农村由20元调整到40元。

据有关负责人介绍,经测算,调整后的普通高中学费约占城镇家庭平均年收入的3-6%;中等职业学校约占7%。城镇初中杂费约占0.9%,城镇小学杂费0.6%;农村初中杂费约占1%,农村小学杂费约占0.5%。

北京市要求,在实行新的收费标准时,各有关方面一定要采取相应的措施,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继续实行减免办法、助学金制度,以保证这些学生完成学业。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工作,认真做好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。要继续实行中小学收费卡制度,决不允许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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